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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性別差異評估指引」
| 發布日期:2023-03-02 | 更新日期:2023-03-0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性別差異評估指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利於醫療器材商及研究機構,於醫療器材產品研發上市與管理過程中,妥適於臨床試驗納入就性別差異因素在受試者招募、研究設計、統計分析、數據解釋及研究結果公開內容等進行考量,輔助作為醫療器材效能或安全性之依據或佐證資料,公告訂定旨揭指引。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