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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本署研擬「化粧品製造場所GMP自評表」1份,供化粧品製造業者自行參考運用,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FDA品字第1111100952號函)
| 發布日期:2022-03-02 | 更新日期:2022-03-03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111100952號

主旨:為推動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本署研擬「化粧品製造場所GMP自評表」1份,供化粧品製造業者自行參考運用,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化粧品製造場所自113年7月1日起,應依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及時程,分階段全面符合GMP。

二、為協助業者符合GMP要求,本署自109年起持續辦理化粧品GMP法規說明會、研討會、技術研習營及教育訓練等活動,提供業者法規面與技術面資訊;並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及委請GMP專家赴廠輔導/訪視,提供實務面建議,以協助業者加速落實GMP。

三、鑒於業者在GMP執行面,迭有法規理解落差而衍生諸多疑義;本署綜整化粧品GMP相關規範、專家建議及業界常見作法研擬旨揭自評表1份,提供業者參考;業者可依自評表自行檢視廠內軟硬體現況,妥適規劃以符合GMP要求。

四、旨揭自評表電子檔請至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GMP專區>公告或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