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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GMP,協助業者落實品質管理,本署研擬「化粧品GMP自評表(草案)」4份如附件,並公開徵求意見至110年9月17日,請查照。(FDA品字第1101106289號函)
| 發布日期:2021-08-17 | 更新日期:2021-08-18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101106289號

主旨:為推動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GMP,協助業者落實品質管理,本署研擬「化粧品GMP自評表(草案)」4份如附件,並公開徵求意見至110年9月17日,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化粧品種類及公告時程全面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二、本署自109年起陸續舉辦化粧品GMP法規說明會、研討會、技術研習營及教育訓練等活動,提供業者法規面與技術面資訊;在實務執行面,並委請GMP專家赴廠輔導/訪視及技術諮詢服務,提供專業建議,以協助業者加速落實GMP。

三、鑒於業者在GMP實務執行面可能因經驗不足或法規理解不一,衍生諸多疑義,為提供業者更多的協助,本署通盤考量法規面、技術面及實務面相關要求,研議旨揭自評表(草案)4份提供業者參考,業者可依自評表自行檢視廠內軟硬體現況,並依檢核結果及早妥適規劃改善時程與作法。

四、旨揭草案可至本署網站(www.fda.gov.tw)「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GMP專區>公告或函」下載;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0年9月17日前洽詢:lichengfeng526@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