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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化粧品製造業者對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之瞭解,協助化粧品業者落實GMP之規範,本署將提供GMP技術諮詢,並辦理赴廠訪視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FDA品字第1091103172號函)
| 發布日期:2020-06-29 | 更新日期:2020-09-11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091103172號

主旨:為加強化粧品製造業者對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之瞭解,協助化粧品業者落實GMP之規範,本署將提供GMP技術諮詢,並辦理赴廠訪視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已公告於108年7月1日施行,另,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亦於108年6月25日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分3階段實施。

二、考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為全新管理制度,國內化粧品製造業者大多尚未落實,對相關規範之理解與實務經驗尚需加強,本署將辦理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法規說明會及教育訓練,並提供GMP諮詢服務。

三、另,為協助業者檢視廠內現況,本署將啟動赴廠訪視活動,委請GMP專家實地赴廠指導,協助業者檢視廠內品質管理系統及軟硬體設施等是否符合GMP要求,請業者配合辦理。

四、前揭相關訊息將陸續公布於本署網頁,查詢路徑為「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專區(含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