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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相關作業的特殊性,本署研擬「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1份並公開徵求意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FDA品字第1081106522號函)
| 發布日期:2019-11-26 | 更新日期:2020-09-11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081106522號

主旨:因應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相關作業的特殊性,本署研擬「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1份並公開徵求意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指執行化粧品製造或包裝作業之場所。」,前述包裝作業,包含半成品經充填、分裝及標示等所有包裝步驟成為成品之過程。

二、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屬包裝作業之一環,依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應依公告時程完成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三、考量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相關作業之特殊性,本署研擬「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1份如附件,供業者檢核作業場所GMP符合性之參考。對於旨揭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109年1月20日前洽詢:lichengfeng526@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