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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除第十四項「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衛授食字第1071610115號公告)
| 發布日期:2019-05-28 | 更新日期:2020-09-11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8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1071610115

主旨: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除第十四項「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