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題專區

::: 目前位置:首頁

非處方輔助減重藥核准上市,消費者用藥前應確實諮詢專業藥師,並應依仿單說明使用
| 發布日期:2010-06-15 | 更新日期:2011-12-22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衛生署核准非處方輔助減重用藥,許可證字號為「衛署藥輸字第025135號」,已於99年6月核准領證。此藥主成分(orlistat)與處方用藥「羅氏鮮」相同,但劑量減半(60mg),類別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衛生署核准之適應症為「輔助減重。針對十八歲以上之體重過重(BMI大於等於25kg/m2)成人,配合低卡路里、低脂飲食使用」,其用法用量為一天三次,一次一顆膠囊,但一天內未服餐或飲食中未含油脂則勿服用。且此體重控制療程勿超過六個月。該藥品藥理作用為與脂肪分解酵素結合,使其去活性,使其減少水解飲食中的脂肪,進而達到減少脂肪之吸收。

  該藥品為非醫師處方用藥,可於一般藥局、藥房購買,因台灣減肥風氣盛行,為避免上市後消費者未依指示使用,衛生署已要求藥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藥師訓練、消費者正確用藥之教育宣導計畫、藥師用藥諮詢之評估機制與因應、定期呈報不良反應通報。藥廠表示已完成部份藥師諮詢服務的認證,且僅有經藥廠確認受訓之藥局及藥師方得以銷售該藥品。

  衛生署呼籲消費者應有正確減肥觀念,成人體重過重或肥胖治療應優先以飲食控制、適當運動及生活習慣改變來減重,藥物治療並不是體重過重或肥胖治療的第一選擇,倘若使用藥物減重,應遵循核准使用的適應症及正確使用方法。

  該成分(orlistat)藥品於美國FDA近來接獲不良反應通報的案例,發現疑似使用該藥品發生肝臟功能受損的病例報告,惟服用含orlistat成分藥品與肝炎的關聯性尚未完全確立。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要求藥廠於仿單內加註相關警語及注意事項,若服用期間出現虛弱、疲倦、發燒、眼睛或皮膚變黃(黃疸)或棕色尿液,應洽詢醫師診治。為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若使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