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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中文標示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2012-07-06 | 更新日期:2012-07-06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中文標示注意事項」(如附件),產品標示「調味料」、「發酵調味料」、「香辛料」者,至100年12月15日止,給予原外包裝標示繼續使用緩衝期,以進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