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市售日本食品放射性核種抽驗執行成果
| 發布日期:2024-02-16 | 更新日期:2024-02-16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因應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之調整,為維護國人食用日本食品之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規劃市售日本食品放射性核種抽驗專案,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於國內各販售通路強化抽驗市售日本食品,並依衛生福利部105519日公告之「食品中放射性核種之檢驗方法」進行放射性核種(131、銫134、銫137)檢測。另地方政府衛生局亦有自行規劃於轄內食品業者強化日本食品抽驗。經統計,112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共計抽驗日本食品2,572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將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日本食品放射性核種之抽驗,確保食品安全,讓消費者可以安心選購。同時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販售之食品倘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將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