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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特色美食餐廳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 發布日期:2024-02-02 | 更新日期:2024-02-02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國內餐飲業包含各式特色風味料理吸引民眾前往享受佳餚,為維護民眾食用的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啟動特色美食餐廳稽查專案,針對相關餐飲業者進行稽查,查核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環境及人員衛生等,共計206家。

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準則查核結果,查有食品從業人員未有健康檢查、工作檯面有積塵納垢等缺失,經地方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同時抽驗254件食材及餐點,檢驗動物用藥殘留、農藥多重殘留、食品添加物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項目,其中2件食材(冷凍白蝦及雞蛋)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另查獲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及1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上述違規業者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農政機關依法裁處,相關查核結果如附件。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等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如經查獲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相關缺失,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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