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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10月份衛生單位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
| 發布日期:2024-01-11 | 更新日期:2024-01-11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前述產品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1129-10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抽驗470件,其中1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總合格率99.8 %;禽畜產品農藥殘留總計檢驗98件,均與規定相符。相關合格及不合格產品資訊詳如附件123

    本次檢出不合格產品除由轄管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並依法處辦。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之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