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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9月食品中真菌毒素監測檢驗結果
| 發布日期:2023-11-10 | 更新日期:2023-11-10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真菌毒素係由黴菌生長而產生,廣泛污染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同程度危害。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食品相關法規修正及國人飲食習慣等,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112)7-9月共完成243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米麥類8件、薏仁與藜麥等穀類21、花生製品104件、紅麴製品15、咖啡類15嬰幼兒食品21其他食品59件(包括香辛類15件、豆類1件、乳類14件、含蘋果食品10件、油籽類10件、蓮子7件與無花果2件),結果有1件花生貢糖檢出赭麴毒素A 45 µg/kg (限量標準: 3 µg/kg )與規定不符,經權管衛生局命違規業者限期改正,複抽驗不合格,違規業者已由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處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所定之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復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所定標準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