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等級(Class I):
※自110年10月1日起,部分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品項實施登錄制度,如符合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品項,請至第一等級醫療器材登錄與年度申報專區(另開視窗)。
一、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所需費用及申請方式:
(依據「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相關收費項目)
1. 審查費為新台幣15,000元整,請於申請時繳納(送案時請先繳納審查費即可)。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見下方二、所需文件)及繳交審查費用後,郵寄或親送至本署(如欲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信封上電話請寫02-2787-8000;食品藥物管理署 收)。
2. 證照費為新台幣1,500元整,請於領證時繳納。
※如欲使用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規費,抬頭請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諮詢專線電話:(02)8170-6008、(02)2787-8200
二、所需文件:下載相關表單請至
首頁 >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表單下載 >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相關表單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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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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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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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文件檢送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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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本檢送簡表查核須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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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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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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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以中、英文打字填表,且正、反面一併列印。
2. 應申請資料確認無誤後請蓋具聲明之醫療器材商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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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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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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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1. 製造醫療器材者,應檢附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執照影本。
2. 輸入醫療器材者,應檢附營業項目包含“輸入”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影本(已於本署非登不可系統登錄為醫療器材輸入業者請註明)。
3. 國內委託製造者,應檢附委託者及受託製造業者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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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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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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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查費為新台幣15,000元整,請於申請時繳納(送案時請先繳納審查費即可)。
2.證照費為新台幣1,500元整,請於領證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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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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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證明文件
(本項視個案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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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須檢具製造許可者(另開視窗)。
2. 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01104548號公告之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如附件(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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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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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製造證明文件
(本項視個案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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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託者為國內業者且委託全部製程,應符合「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規定,並檢附經本署核准之委託製造證明文件:
-----載明委託者及受託製造業者之名稱、地址,且應與申請書一致;醫療器材分級分類品項與案內申請資料相符。
2. 非屬「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規定之委託製造項目,但涉及於許可證刊載委託製造者,應檢附雙方簽立之委託製造契約相關文件:
-----載明委託者及受託製造業者之名稱、地址,且應與申請書一致;產品名稱或醫療器材分級分類品項,應與案內申請資料相符。文件應於有效期限內。
3. 醫療器材委託製造申請及相關事項(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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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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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產品說明書資料
(本項視個案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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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包含醫療器材之使用方法、功能、工作原理、產品組成(或成分)之說明,且其內容足以供認定該醫療器材符合第一等級品項鑑別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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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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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前測試之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檢驗成績書
(本項視個案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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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品項鑑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0條公告,對於產品性能規格有規定者,應檢附本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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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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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准許輸入之證明文件
(本項視個案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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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產地為中國之醫療器材,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取得准許輸入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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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領證方式:
1. 收到領證通知公文後,請依公文上所規定之領證時間,辦理領證手續,如需現場領證,請先以電話預約領證時間(第一等級醫療器材領證專線 02-2787-7533 黃小姐)。
2. 開放領證時間為上午10:00至下午3:30。因繳費後續作業需要一些時間,因此,請務必在下午3:00前結束領證及繳費。
3. 領證常見問題請參考本連結內容(另開視窗)。
<注意事項>1.現場領證時,一定要攜帶「領證公文正本」及「許可證草稿及領證注意事項」,且兩份文件皆須用印公司大小章(須與申請書相同),並請先詳讀領證公文內容。
2.請先繳完領證費用,再抽取臨櫃辦理號碼牌於現場等候,無須撥打領證人員電話。
3.如遲到或未預約領證時間,現場恕難領證。
四、注意事項:
1. 辦理第一等級查驗登記之醫療器材,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規定,必要時,得命提出相關資料。另填列申請書聲明符合第一等級品項名稱,即代表產品應符合該品項鑑別內容。
2. 請詳閱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5條,及第4條醫療器材品名規定。
3. 產品不屬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或雖列屬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惟屬滅菌者,仍應取得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證明。
4. 請廠商先對產品確定屬性(包含是否屬於醫療器材,如是,等級為何等)後再提出第一等級查驗登記申請。如不確定屬性,可先參考「許可證申請方式」。
5.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案件,如中、英文品名欲加註「安全/safe」之敘述,須另檢附原廠產品之安全機制說明資料,始可考量品名標註「安全/safe」字樣,請參考104年5月22日FDA器字第10416038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