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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與輸入醫療器材製造廠認可家次
| 發布日期:2019-03-29 | 更新日期:2019-04-2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自103年3月11日起,民眾取得之醫療器材,無論國產或輸入,其製造工廠皆應依藥事法第57條第2項要求,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中「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並取得GMP認證始得製造,其製造出來的產品,才能算是有品質、安全與效能的保證。

依據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處違法醫療器材業者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截至107年12月止,國內醫療器材製造廠GMP認可有639家次,輸入醫療器材製造廠認可有3418家次。

市面上販售的醫療器材產品眾多,民眾在購買前充分了解,才能買的安心也用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