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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煮即食米飯菜餚無需添加食品添加物
| 發布日期:2015-10-19 | 更新日期:2015-10-19 發布單位:食品組

針對米飯及菜餚添加食品添加物之必要性,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9)日召開專家會議邀集學者專家教育部衛生機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餐盒食品業公會討論,專家會議之結論如下

食品業者於製造加工過程應確實實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做好衛生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即煮即食米飯菜餚無須添加食品添加物;如有必要添加時(例如即煮米飯於60以下貯存超過4小時),應經評估、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建立監測機制及記錄,並揭露產品資訊,例如於簽訂契約時敘明或主動提供相關資料。衛生機關將依法不定期稽查,以確保學童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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