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目前食藥署針對電位治療器核准之適應症範圍僅有「緩解肩膀僵硬、頭痛及慢性便秘」。
(2)若有產品宣稱可治療上述以外之適應症,則須請廠商出示刊載食藥署核准適應症之中文仿單證明,否則廠商可能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