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352號
附件: 主旨:修正「市售包裝減鈉鹽應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修正「市售包裝減鈉鹽應標示事項」之法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