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800025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如下:
(一) 增列3-側氧基-2-苯基丁醯胺(3-Oxo-2-phenylbutanamide、α-Phenylacetoacetamide、APAA)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二) 增列N-甲基假麻黃鹼(N-Methylpseudoephedri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 增列3-(1,3-苯并二噁茂-5-基)-2-甲基氧環丙烷-2-羧酸(MDP2P methyl glycidic acid、PMK glycidic acid、3,4-MDP-2-P methyl glycidic acid)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本公告周知期間為60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江先生
(四)電話:(02)27877612
(五)傳真:(02)26531179
(六)電子信箱:cjc@fda.gov.tw
部 長 薛 瑞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