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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113年度節慶時令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清明節」
| 發布日期:2024-02-06 | 更新日期:2024-02-06 發布單位:北區管理中心 (Tifsan)

為維護民眾食用清明節食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規劃啟動「113年度節慶時令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清明節」,加強抽驗清明節應景食品,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
  本專案針對市面上銷售之清明應景及祭祀食品如潤餅及其餡料、糕粿、素三牲、糖果餅乾果凍等零食類抽驗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等食品添加物或衛生標準,並針對素食產品檢驗素食標示與實際成分是否相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倘未依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倘產品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如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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