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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治善錠10公絲(衛署藥輸字第016195號)」及「滅殺癌注射液25毫克/毫升(衛部藥輸字第028034號)」藥品之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1569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 發布日期:2024-05-16 | 更新日期:2024-05-16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1014號
 
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治善錠10公絲(衛署藥輸字第016195)」及「滅殺癌注射液25毫克/毫升(衛部藥輸字第028034)」藥品未依本部112317日衛授食字第1121400274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爰本部業於113516日衛授食字第1131401019號及第1131405714號處分書,廢止該等藥品許可證,並命旨揭藥品之輸入業者(台灣美強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邁蘭有限公司),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11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1569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公告「治善錠10公絲(衛署藥輸字第016195號)」及「滅殺癌注射液25毫克/毫升(衛部藥輸字第028034號)」藥品之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1569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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