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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4-03-21 | 更新日期:2024-03-2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0511號
附件:
 
 訂定「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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