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衛生署六十四年四月二日衛署藥字第六二八一五號函
| 發布日期:2009-12-30 | 更新日期:2009-12-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  旨: 樟腦及其系列品為「中華藥典」所收載,但亦為一般工業原料,非以醫藥之目的而加工或販賣者,不宜比照藥品管理。說  明:復貴處六十四年三月七日衛四字第一二五一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