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衛署藥字第八六○四二三○九號函
| 發布日期:2009-12-30 | 更新日期:2009-12-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  旨: 關於貴局函請釋示西藥販賣業者依處方販售管制藥品應依何項法條規範處罰乙案,復請 查照。說  明: 一、復貴局八十六年七月九日北市衛四字第八六二三六三三一○○號函。二、西藥販賣業者依醫師處方供應管制藥品,應屬調劑範圍,而西藥販賣業者並未列有調劑營業項目,應依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