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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負責製造人員規定一案,復希知照。
| 發布日期:2009-12-30 | 更新日期:2009-12-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31.10.04.衛四字第32231號呈悉。 二、查藥物藥商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微生物學、免疫學之學理,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應聘用國內外大學或專科學校以上醫藥或生物學等系科畢業,具有微生物學、免疫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並有二年以上製造經驗之技術人員,駐廠負責製造。」 三、該中國血清疫苗製造所股份有限公司為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應依規定聘用上項技術人員駐廠負責製造,並應依藥物廠商管理法第23條領得藥商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