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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須經醫師處方藥品一案,令復知照。
| 發布日期:2009-12-30 | 更新日期:2009-12-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61.07.28.北市衛四字第12614號呈悉。 二、關於須經醫師處方之中、西藥品,業於各該藥品許可證分別標明當可據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