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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藥字第0970310904號公告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
| 發布日期:2009-12-30 | 更新日期:2011-09-0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自公告日起適用。
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除衛生套、衛生棉塞、滅菌類、植入類及體外診斷試劑之醫療器材外,其餘之醫療器材得免於標籤、仿單或包裝上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二、本署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衛署藥字第八二二四O五五號公告規定停止適用。
 三、本案另載於衛生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