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121108329號
主旨:本署自即日起停辦輸歐原料藥之書面證明(Written Confirmation)申請業務,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歐盟112年11月10日正式公布台灣列入輸歐原料藥第三國名單,認定我國原料藥廠GMP管理制度及法規標準與歐盟相當,爰此,國產人用原料藥輸入歐盟時免除隨貨檢附旨揭書面證明。
二、本署「輸歐原料藥書面證明(Written Confirmation)申請須知」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