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6條附表二說明第十三點第三款,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之限制輸入貨品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輸入產地為中國之醫療器材,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取得准許輸入之證明文件,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