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複方藥品的分析確效是否只要選一個成分作分析確效即可?最近公告中所指的科學證據是指什麼?
| 發布日期:2008-11-16 | 更新日期:2008-11-16 發布單位:藥品組

依衛生署藥政處89.09.04衛署藥字第0890014011號函,複方藥品之分析方法確效作業,在經評估確認有充足科學證據下,得選擇指標性成分執行分析方法確效作業。 此項科學證據應依多方面考量,選擇具代表性成分,例如可將該等成分一分析方法類別作組群組之分類,該群組中某一成分若能正確分析則其他成分之分析不成問題,不應僅依其分析困難為一唯一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