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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1000期 2024/11/15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4.生活「藥」不要,剩餘藥品該怎麼處理?

          根據藥師公會統計,臺灣每年丟棄大約193公噸的藥品,將近5億顆,其中以慢性病用藥居多,最大的原因是很多人拿了藥卻不吃。莊聲宏署長表示,不管是家中的常備藥或是醫師開立的藥品,最佳的用藥原則是買了或領了藥,能正確的保存藥品,並能按時、按劑量服用,不囤藥。



          莊署長指出,一般藥品通常存放於室溫下乾燥、陰涼及避光處保存即可,除非有特別標示,才需要存放於冰箱冷藏(2-8℃),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讓藥品受潮變質。此外,藥品在外包裝上,或是鋁箔膜上,都會印有保存期限,是指「未打開包裝」狀態下良好保存的期限,打開包裝後,有效期限就會縮短。藥品如果超過有效期限就應丟棄,已經分裝的裸錠或磨成粉的藥品,則是一週內未使用,就需丟棄。

    💊 廢棄藥品處理原則
     

          最後,莊署長也提醒大家,謹記用藥五不原則,並遵循醫師、藥師指示正確用藥,才能讓藥品發揮應有的效果,輕鬆守護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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