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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通報定期安全性報告」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2011-10-14 | 更新日期:2017-09-0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通報定期安全性報告」相關事宜。

依據: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2條

公告事項:
一、經查驗登記審核通過發證之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其第一個核准上市國家為我國者,為確保該醫療器材臨床使用之安全情形,核准時將予以列入安全監視。
二、持有上開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藥商應自發證日起,依本署另行公告之監視內容(應包括如附件之基本資料),於指定時間檢送定期安全性報告至本署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將報告摘要及副本函知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