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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辦針對12月21日《日本核災後食品風險危害評估及管理及茨城、櫪木、千葉、群討馬食品開放與否座跡會》科學與技術議題相關爭點交流座談會後,【 討論結果】(初稿)中有關ICRP相關報告之爭點釐清項目,提出說明
| 發布日期:2016-12-24 | 更新日期:2016-12-27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當日座談會係將較複雜之科學、技術性議題相關爭點先予討論, 釐清多項爭點,其中包含:


我國輻射防護目前係以ICRP 60號報告為基準。《對應爭點項次:4-2-4、6-1-1》

  • 美國仍以ICRP 26號報告為基準。

  • 政府應說明採用ICRP 103號報告為基準的理由及兩者差異,以釋眾疑。


此爭點之討論係於當日會議下午進行。經討論後在場無人表示異議,故被列為已釐清爭點。時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董事長已離席。為求謹慎,並確保所有與會人士皆認同包含此點在內的各項爭點釐清內容,會議主持人徵得同意,會後由食安辦於105年12月23日上午9時,將爭點釐清內容之文件寄送給所有與會者,並強調此僅為爭點釐清內容之初稿,有任何建議都可於105年12月24日中午12時前提供給食安辦及公民參與小組修正處理。


另,有關ICRP之內容,我國採取之基準,原能會亦提供說明如附件。


非常感謝所有與會團體、專家的參與及討論,讓本議題能有更多元的討論。



備註:附件一為【 討論結果】(初稿),原定於105年12月24日中午前由與會者提出修正建議予食安辦,並於中午定稿;然因行政院電子郵件系統於12月24日起系統故障,目前無法確認是否有出席者新提供之建議,十分抱歉。


故,目前仍維持為初稿狀態,並將於106年1月2日第二場座談會前定稿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