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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請依規定於113年1月31日前辦理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2023-12-05 | 更新日期:2023-12-05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請依規定於113年1月31日前辦理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