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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發布日期:2017-09-14 | 更新日期:2018-08-06 發布單位:食品組

法規介紹
  「食品用洗潔劑」為法律用語,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3條第6款所稱「食品用洗潔劑」係指「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依此定義,食品用洗潔劑含消毒類及洗滌類產品。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為食安法中廣義之食品業者,不論是針對一般民眾或業界用於餐具、設備器具之食品接觸面或食品等之清潔劑或消毒劑皆屬食品用洗潔劑。以民眾而言,常見之產品例如清洗用的洗碗精、自動洗碗機之洗劑、蔬果清潔劑、奶瓶清潔液等;消毒用的次氯酸鈉等。
食品用洗潔劑欲於市面銷售時,應符合食安法相關規範,例如業者須自主管理、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之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產品須符合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未有衛生標準者,透過業者自主管理機制,產品須符合食安法第16條之規定。同時,為達資訊透明之目的,食品用洗潔劑須依據食安法第27條標示,並依循同法第28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本網頁希望提供業者及民眾關於食品用洗潔劑之相關資訊,其資訊包含我國法規、資料庫、應用、活動訊息以及各國與洗潔劑有關之法規,藉此將食品用洗潔劑之衛生安全相關法規與知識加以傳遞,希望協助業者自主管理,民眾安心使用。

清潔劑特性及其清洗原理
  民眾常使用之清潔類食品用洗潔劑:洗碗精、自動洗碗機用洗劑、蔬果清潔劑、奶瓶清潔液等,其成分可能包括界面活性劑、增稠劑、香料、著色劑及其他幫助清潔、具防止污垢回沾或軟化硬水等成分。其中,界面活性劑為主要清潔作用成分。另市售產品中也有植物性產品,如茶籽粉。茶籽中所含皂素,功能與化學合成之界面活性劑相似。
界面活性劑的分子結構一端為親油性(較易溶於油),另一端為親水性,具有展著、濕潤、乳化及懸浮粒等特性,展著機制指降低界面活性劑水溶液與餐具表面的接觸角,使其能鋪展於餐具及油質污物表面;濕潤機制係指界面活性劑為雙性分子,意即分子同時具有親油性(曲線)及親水性(圓圈)之基團,親油基的部分吸附於油性污物表面,及親水基的部分吸附於玻璃陶瓷餐具表面,使油性污物及餐具間的附著力降低,配合手洗揉搓,導致油污自餐具表面剝離,再利用界面活性劑的乳化力或懸浮力將污物以微胞(micelle)(如下圖)形式包覆後,懸浮於水溶液中,配合大量清水沖洗後,含污物之微胞即可去除。
 手洗餐具清潔機制


  界面活性劑分為陰離子性界面活性劑、陽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兩離子性界面活性劑、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其中以陰離子界面活性劑(70%)及非離子界面活性劑(27.4%)使用最多,其中,非離子界面活性劑中的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其「壬基苯酚」 (nonylphenol, NP) 也稱壬基酚,壬基酚為高黏性、高沸點、低蒸氣壓的無色至淡黃色液體,為製造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類 (nonylphenol polyethoxylates, NPEO) 的原料之一,雖然毒性不大,但因其化學結構與雌性激素 (estrogen) 相似,被認定是環境荷爾蒙之一,故衛生福利部於民國96年從嚴規範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之含量限制為百分之0.1(重量比)以下;此限值與歐盟REACH法規相同,該等濃度值已無法發揮其界面活性劑之功能,故除製程之背景微量汙染之外,等同限制業者不得使用。

正確使用
  依據100年及101年本署抽驗市售洗碗精共280件,結果僅3件不符合「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106年抽驗100件則是全數符合衛生標準。故市售產品普遍符合衛生標準,消費者應注意的重點是如何正確使用,建議清洗碗盤前,宜將油膩及不油膩的餐具分開處理;而油膩者可以先用紙張將油膩的成分擦掉並以熱水沖洗後,再依下列步驟使用洗碗精。使用洗碗精時若能減少其用量,則將可降低其所可能存在的不良成分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影響。 
 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