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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為什麼不能比照韓國管制所有的水產品,不然怎麼說是管制最嚴格的國家?
| 發布日期:2016-11-28 | 更新日期:2016-11-28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A:
  1. 我國依據WTO規範,根據科學基礎採取食品安全檢驗措施,參酌歐美等國家專業規範及其他各國之措施,經評估制定日本食品輸臺的管理措施。
  2. 韓國雖針對多數日本地區水產品禁止輸入,在貿易限制上,確實較嚴格,惟我國係以風險產品管理為策略,杜絕輻射污染食品輸入,對於確保日本輸臺食品輻射安全上並未放鬆要求。
  3. 我國之管理相較世界多數國家嚴格,對福島、群馬、壢木、茨城與千葉等特定縣採「所有」食品暫停輸入。此外,我國對日本特定縣以外地區輸臺9大類食品包括水產品採「逐批查驗」措施,並每日公布輻射檢測結果,在邊境查驗合格才可以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