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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

成立緣起
| 發布日期:2015-07-08 | 更新日期:2015-07-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行政院為確保國人飲食安全、推動食品安全政策,解決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於民國988月核定成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主要功能是提供行政院針對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制度及其他食品安全重要事項的諮詢。委員除相關部會首長外,也包括專家、學者、民間機構及消費者團體代表等。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執行秘書,幕僚作業由衛生福利部負責,每6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1006月,因應食品遭塑化劑惡意污染事件,行政院為創造安心消費環境,維護國人飲食用藥安全,特核定設立「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會報成員包括行政院政務委員、秘書長及各有關部會首長。 

民國1028月,為配合行政院任務編組運作情形檢討,將「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整合併入「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會報」,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委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相關民間機構與消費者團體代表。衛生福利部部長兼任會報執行秘書,幕僚作業由衛生福利部負責,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104213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設置要點」,成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委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相關民間機構與消費者團體代表;視議題需要,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其他專家學者與民間機構及團體代表列席,並視需要成立專案小組。幕僚事務由衛生福利部負責,每3個月召開1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