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03年2月5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發布,依據該法第30條,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經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財政部關務署研議,除原基因改造及非基因改造玉米、大豆原料專屬號列外,自105年7月31日起,基因改造及非基因改造油菜、甜菜及甜玉米原料專屬號列正式實施。
輸入上述基因改造及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署始受理食品輸入查驗。
基因改造及非基因改造貨品分類號列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彙整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