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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遺失補發或損壞換發申辦說明
| 發布日期:2014-06-27 | 更新日期:2024-03-25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依管制藥品管理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管制藥品使用執照遺失或損毀時,應備具申請書,向本局申請補發或換發。嗣後發現已報失之使用執照,應即繳銷。

〈遺失補發〉
(一)檢附相關資料
1. 填具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申請書 。
2. 遺失管制藥品使用執照切結書 
3.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之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壹份。
4.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之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壹份。
(二)103年7月1日起申請遺失補發者需繳納規費500元,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其受款人務請署名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將上述1、2、3、4項資料(函)送或郵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損壞換發〉
(一)檢附相關資料
1. 填具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申請書
2.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之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壹份。
3.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之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壹份。
4. 原領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正本』。
(二)103年7月1日起申請損壞換發者需繳納規費500元,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其受款人務請署名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將上述1、2、3、4項資料(函)送或郵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項目

申辦說明

申請書

遺失切結書

1

遺失補發

(103年7月1日起開始收費)

表件82

word檔 pdf檔

word檔pdf檔

2

損壞換發

(103年7月1日起開始收費)

表件83

word檔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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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遺失補發或損壞換發者,103年7月1日起需繳納規費500元,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其受款人務請署名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