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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新申請申辦說明
| 發布日期:2014-06-27 | 更新日期:2023-12-11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須符合獸醫師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非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目的,在於確認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使用人專業資格,將醫療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成為特許行為,以加強管理。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登錄項目包括使用人基本資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使用人專業別與專門職業證書號碼等資料申請使用執照須檢具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申請書 (另開視窗)、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及執業登錄文件,直接向本署申請。 

 

注意事項:
1.
管制藥品得由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或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使用。其中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以符合獸醫師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者為限。
2.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及獸醫佐應依正當醫療之目的,使用管制藥品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獸醫佐須先申領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且醫師、牙醫師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應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此外,醫療機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從事藥癮治療業務。
3.
獸醫師、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則須於診療紀錄記載相關資料。
4.
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因『研究或教育單位申請管制藥品從事研究試驗』、『西藥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申請管制藥品供試製』、『檢驗機構申請管制藥品從事檢驗』『申請管制藥品從事供藥品查驗登記之臨床試驗』『醫療院所專案申請管制藥品從事研究試驗』須先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之正當教育研究試驗,方可使用管制藥品。
5.
如果藥師()因調劑處方箋(含有管制藥品)需購買管制藥品,應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而非『使用執照』。 

 

申請資格 

 

申辦說明檔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申請書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

 

申辦說明

 

word pdf (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