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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肉品管制措施
| 發布日期:2023-07-01 | 更新日期:2023-07-04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一、非「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規範之禽畜動物肉類產品
二、產品應來自本署核可之指定生產設施,輸入時請於相關表單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製造廠代碼資訊。
三、輸入時應隨貨檢附本署與輸出國主管機關議定之衛生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