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醫療權益,預防並因應醫療器材供應不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設置醫療器材短缺通報單一處理窗口,進行通報產品之量能調查、替代品項評估與配套措施建議等,並與各醫療機構、公(協)會及醫學會建立聯絡窗口,期藉由與第一線醫療人員及醫療器材業者共同攜手合作,達成病患治療不中斷之目的。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4條規定,醫療器材商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醫療器材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醫療器材之虞時,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醫療器材商之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5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603440號公告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4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
一、通報方式:
l 通報者將通報表填寫完畢後,以傳真或E-mail方式送交本署委辦單位,另請電話聯繫以確保填報資訊正確與完整性。
醫療器材商請填寫「醫療器材短缺通報表」
醫療機構或其他單位請填寫「醫療器材需求通報表」
l 受理單位:本年度由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協助執行。
專線:02-2701-3181分機601
E-mail:Mdshortage@fda.gov.tw
傳真:02-2702-9703
二、案件處理:
受理單位接獲通報案件後,將啟動醫療器材短缺通報處理程序。首先對通報產品進行量能調查,進行短缺情形評估。如有短缺之虞,將進行後續替代品項評估,必要時諮詢臨床專家(或學會)意見。受理單位將於1-3週內註1完成個案評估,並以電郵將評估結果註2回復原通報單位。
如經評估為國內通類產品短缺事件,將於本署網頁公開徵求專案製造或輸入。
註1:案件處理時程須視個案狀況而定。
註2:評估結果含短缺事件調查概況、替代產品許可證業者聯繫資訊或其他配套措施建議。
三、注意事項:
l 醫療器材商通報
醫療器材商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醫療器材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醫療器材之虞時,應依法通報。
其他醫療器材產品,如預知停產、產能問題,或任何因素致庫存低於2個月且預期產能有無法銜接之虞,得自主通報。
l 醫療機構通報:當衛福部核准之醫療器材無法繼續購得時,建請先至「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網頁,查詢類似產品資訊,並逕行洽購,以利醫療時效;如屬醫療診治病患必須使用醫材且查無類似產品,請自行評估至少3項希望可以購得使用之替代產品,並填列於通報表單。
l 填寫說明:產品庫存量或需求數量,請以最小單位填寫。(如片、支、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