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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103年12月31日前西藥製劑製造工廠應全面完成實施PIC/S GMP之政策,本署秉持時程不延長、標準不放鬆二大原則,以公平、公正及嚴格要求,確保藥品PIC/S GMP實施標準的一致性。請 查照。
| 發布日期:2014-06-10 | 更新日期:2014-09-26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FDA風字第1031102738號

主旨:重申103年12月31日前西藥製劑製造工廠應全面完成實施PIC/S GMP之政策,本署秉持時程不延長、標準不放鬆二大原則,以公平、公正及嚴格要求,確保藥品PIC/S GMP實施標準的一致性。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署前於103年2月26日FDA風字第1031100523號函,重申PIC/S GMP實施時程不再延長,請尚未通過PIC/S GMP評鑑之西藥製劑工廠,確實掌握時程及早因應。

二、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98年7月30日署授食字第0981401222號函,公告「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之時程」執行配套措施,明訂104年1月1日起,所有西藥製劑工廠全面完成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未符合者,屆時將不得從事西藥藥品之生產。

三、為確保消費者用藥品質與安全,重申104年1月1日起,所有西藥製劑工廠應全面完成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實施時程將不再延長。尚未通過PIC/S GMP評鑑之藥廠,許可證得先委託製造或切結不生產,並可依相關規定持續改善後再向本署申請PIC/S GMP評鑑,通過評鑑取得製造許可後,始得恢復生產。

四、配合PIC/S GMP實施時程,為提供業者相關資訊,本署彙整經濟部、勞動部及本署等部會之單一聯絡窗口及常見之問題與答案(Q &A),並公布於本署網站專區供查詢,請善加利用。

五、請貴公司把握時程盡速完成,日後若有相關說明會及GMP專家赴廠評估,亦請積極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