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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重申藥品之分裝及包裝(含貼標、仿單置入)等作業,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相關規範,其作業場所應通過本部之GMP評鑑,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辦理,請 查照。
| 發布日期:2013-10-17 | 更新日期:2013-10-17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151043號

主旨:本部重申藥品之分裝及包裝(含貼標、仿單置入)等作業,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相關規範,其作業場所應通過本部之GMP評鑑,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辦理,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