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100562號
主旨:檢送本署修訂之「製藥工廠基本資料Site Master File(SMF)製備說明」資料乙份(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規定,主管機關執行各項檢查作業前,製藥工廠應備齊「工廠基本資料Site Master File(SMF)」(以下簡稱SMF),供主管機關檢查前瞭解各家藥廠之最新概況。
二、為加強暸解並建立製藥工廠之基本資料,本署前藥物食品檢驗局曾於91年6月10日以藥檢科字第9109647號函,公布SMF製備之格式及內容供業者參考使用。
三、本次公布之SMF中文版本,係參照PIC/S組織於2011年1月1日公布之「EXPLANATORY NOTES FOR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ON THE PREPARATION OF A SITE MASTER FILE」(PE008-4)翻譯而成,主要新增品質風險評估政策之相關要求。
四、配合上述修正,本署重新修正SMF內容,並以中英文對照方式呈現,業者可依該新版格式製備廠內之SMF。未來,PIC/S 組織若有更新時,本署將配合隨時更新並公布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