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0991413371號
主旨:為期醫療用抗生素類藥品在醫師詳細問診及照護下,達到最佳效益,及避免因流(濫)用而衍生「抗藥性菌株」及「人畜共通抗藥性菌株」之產生,危及民眾健康安全,本局除再次重申加強查處外,亦請 貴會轉知並輔導各相關會員自律,加強抗生素類藥品銷售、供應及調劑流向管控;並切勿任意未經醫師處方販售處方藥(抗生素)予民眾,請 查照。
說明:
一、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請加強查核未經醫師處方販售處方藥(抗生素)之情事,並加強藥局(房)、西藥販賣業者及人用藥廠之稽查與宣導教育,避免流為非法,以維民眾健康安全。
二、副本抄送本局風險管理組,惠請 貴組對抗生素製劑工廠,於GMP後續查廠時,其產銷、庫存數量列為查核重點,避免流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