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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藥膠布藥物製造工廠實施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方法及時程」,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2007-09-14 | 更新日期:2012-03-29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61401265號

主旨:公告「藥膠布藥物製造工廠實施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方法及時程」,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三十四條

公告事項:藥膠布藥物製造工廠實施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方法及時程如下:

一、自公告日起凡新設、遷移、擴建、復業之藥膠布藥物製造工廠或增加藥膠布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藥廠,均應符合「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三編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規定。「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可逕自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GMP專區-法規公告」網頁下載。

二、已持有藥膠布藥品許可證之藥物製造工廠,應於9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實施。

三、國產與輸入藥膠布藥品同步實施。

四、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