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100002號
主旨:公告「本署執行GMP藥廠查核時,廠方若未能提供含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麻黃素(Ephedrine)或甲基麻黃素(Methylephedrine)成分藥品之運銷紀錄者,將評為嚴重違反GMP規定」。
公告事項:為期GMP藥廠落實含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麻黃素(Ephedrine)或甲基麻黃素(Methylephedrine)成分藥品之自主管理,自即日起,本署於執行GMP藥廠查核時,將加強確認該等製劑之運銷與流向,廠內若未能提供相關產品之運銷紀錄者,將列為嚴重違反GMP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