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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修正條文,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衛署藥字第0九三0三三二三五三號、經(93)工字第0九三0四六0八八三0號令會銜發布施行
| 發布日期:2009-12-30 | 更新日期:2009-12-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 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發文字號:《 衛署藥字第0九三0三三二三五三號
經工字第0九三0四六0八八三0號》
附件:《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

《 修正「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附「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