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含persulfate成分之假牙清潔劑應加註警語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2009-12-30 | 更新日期:2019-11-2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0970307154號

主旨:公告含persulfate成分之假牙清潔劑應加註警語相關事宜。
依據:藥事法第75條。

公告事項:
一、含persulfate成分之假牙清潔劑(清潔錠)應加註下列警語:
(一)本產品含persulfate成分,使用後可能造成的過敏反應,包括刺激感、組織傷害、疹子、蕁麻疹、牙齦變軟,呼吸問題、低血壓;如發生任何前述反應時,應將假牙移除並儘快向醫師諮詢。
(二)本產品係於容器中使用,切勿放入口中咀嚼、漱口或吞食,並請於使用後將假第徹底沖洗乾淨。
二、凡持有該類清潔劑之許可證廠商,應於97年9月3日前自行完成仿單、標籤、包裝之變更,毋須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辦。
三、嗣後申領該類清潔劑之許可證廠商,亦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