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衛署藥字第0970334080號
主旨:公告冷熱凝膠敷包(Hot/Cold Gel Pack)之相關管理規定,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藥事法第75條及第80條。
公告事項:
一、冷熱凝膠敷包應加註下列警語:
(一)請勿放置於兒童易取處,並需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
(二)如意外誤食產品內之凝膠,應即就近送醫急診,以做評估與進一步處理。
二、已持有該類產品許可證之廠商,應於公告日起3個月內自行完成仿單、標籤、包裝之變更,毋須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以違反藥事法論處;嗣後經本署核給該類產品許可證之廠商,應依上開規定加註警語後始得販售。
三、惟冷熱凝膠敷包如含有或摻加ethylene glycol成分,因有導致嚴重不良反應之虞,應即停止其輸入、製造或販售,並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於公告日起3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及庫存品,一併依藥事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